前段时间上海各地园区做出了对核定征收的税务调整,通过消息得知,在上海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再审批核定征收,以前是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个独企业也要全部改回查账征收。
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到底是否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呢,又是那些原因呢?
s先,一般纳税人是指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里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而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适用增值税专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反之却正常使用增值税专票,正常核算进项、销项且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其会计制度应当是健全的,否则日常的税收征管就出了问题,双方都会存在税务风险。所以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取消改为查账是必然的,不止是企业,地方主管征收的税务机关也有风险。
其实不难想象,有的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年销售额上千万,有这么大的业务量应当有完整的会计制度,正常进行核算申报。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核定征收虽然是在收紧状态,但是还没有全面取消,而且短时间全面取消也是不现实的,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群体太庞大了,加之经济形势的严峻,企业成本的上升,核定征收既能省税也能省事。
登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较多的是按照10%应税率核定的,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销售额500万以内的个税税率为0.5%-2.19%之间。另外也有按照固定税率核定的方式,如直接按销售额的0.6%,1%或者1.5%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就没有较多的计算方式,更加的便捷。
小规模个独的核定征收目前还是以上海,重庆,河南等地为主,上海延缓一年核定。其他地区注册即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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