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无票,如工程款,管理费,服务费,及材料费及各种临时性的人工费等,造成公司费用成本票的缺失,如何来解决这些费用的缺失,且还能正常的申报相应的所得税,是现在很多公司遇到的需要解决的涉税问题。
比如建筑工程行业的一些类似包工头的形式,包工又包料或者只包工等,一般情况下包工头完工收到工程款,材料款等是无法提供相应的费用票的,站在公司层面,既没有费用票入账,抵减企业所得税,如果直接公转私到其个人账户,流程、名义等都还要合规合理,因为目前银行对于公转私的监管也是比较严格的。
遇到此类问题不要担心费用票的问题,自然有方式可以合理的解决,一是利用一些地方园区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的方式,既能解决公司层面,费用支出后没有费用票,个人代开也能正常的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且按照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低,代开人也能接受。
如当前在山东等地申请个人代开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的方式核定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便捷,将个人看作是一个个体户的形式,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按照0.5%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纳1%的增值税及0.06%左右的附加税,综合2%左右的税率即可完税。
核定经营所得代开的方式,开票的同时就已经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打印完税凭证,经营所得无需和工资薪金等形式汇算清缴,因此不用担心会影响日常工资薪金的问题。
目前山东等这些地区也是因为整理收集零散税源,增加地方的税收经济,所以才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代开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人的开票额限制不大,只要需要开基本都能开出来。
个人代开是个人类型的票,一般只能是普票,因此可能会有些公司不太愿意接受,但总的来说有总比没有好,毕竟也是正常税务代开的成本票,可以正常入账。
因此受票公司只要企业类型的票的情况下,目前也可以在地方经济园区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承接业务,然后个人开票给业务方,正常收款缴纳相关的税收即可。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是企业,一般情况下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其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的还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既能解决受票方成本票的问题,核定征收也能降低个人所得税,具体核定的方式如下:
不要求进项成本费用票的情况下,直接按照10%的利润率核定,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如销售额100万,核定后的利润则是10万,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万,实际个税就为0.95万即可完税。当然还有增值税部分,当前小规模纳税人为1%,附加税为0.06%左右,因此目前个独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在3左右即可完税,年销售额限定500万内。
核定征收的方式基本都没有地域的限制,都可以开,只要业务真实,基本的业务合同,流水等都有。既能降低个人所得税,也能解决受票方费用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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